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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广告执法研究,属于经济法学研究的范畴。随着高速公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日益突出,其广告效应也逐渐显著,高速公路正在成为众多企业进行形象展示、品牌推广和产品宣传的“媒体走廊”,形成一个辐射力强、潜力巨大的市场。相对于其他户外广告而言,高速公路广告有更大的宣传优势,更有利于企业知名度的提高。但高速公路广告业在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例如黑广告现象越来越泛滥,不仅损害了正当广告经营者的利益,更给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工作增加了困难。
研究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研究方法,是为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的研究提供了科学思路。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的管理执法主体是路政机构,高速公路广告是高速公路的衍生资源之一,因而在法理上路政机构就是高速公路广告的管理和执法主体。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管理体系,高速公路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缺乏,而高速公路广告的经营本身又具有跨行业、跨机构、跨行政、跨区域的特点,随着高速公路经营权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也随之市场化,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往往通过拍卖等方式为广告企业所获取,这样就导致高速公路广告经营主体与管理、监管、执法主体不一致,导致权属不明,进而出现路政机构无法有效开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对经营主体乱设广告的行为无能为力,出现了执法难、管理难的现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加强立法,从法律上明确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的主体与权力范围,加强对高速公路广告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质量。
研究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结论。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借鉴国内外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经济法的角度,结合实例分析了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因为,从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法律地位自勺明确、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协调、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等角度着手,对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权属的界定、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保障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寻找一条改进高速公路广告执法现状的有效途径,以完善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