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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过程中,信用作为一个古老的命题,始终受到世人的关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作为规范市场的纽带、现代社会关系的支柱,信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信用问题也在改革过程中备受关注。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信用缺失的现象大量存在,信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最为稀缺的资源之一,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经济和社会秩序,对于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繁荣稳定十分重要。近年来,信用中介服务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信用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了组织保障,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中不可缺少的最活跃的因素之一,甚至已经渗透到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当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本身尚存在很多不足,其服务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信用中介体系整体上还处在一个无序的状态之中,严重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信用秩序。这主要源于我国信用行业发展的时间不长,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信用中介机构的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另一方面,政府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还十分薄弱,亟需完善。因此,在积极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同时,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从而促进信用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背景,基于信用中介机构对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作用,对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及政府监管现状进行了梳理,并从普遍意义上分析了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外国信用中介机构的政府监管模式的优劣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我国政府对信用中介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信用中介机构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