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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发展要求。如何借力“互联网+”战略,响应农业供给侧改革,从而打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禁锢,成为当前农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农业产业链创新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引领,迫切需要在与互联网紧密联系的基础上稳健推进。本文运用共生理论,分析“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功能设计,并进一步对平台的运作框架进行描述,从而构造“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实质是“共享”,即整合服务提供方和服务需求方的资源和需求,对接双方信息,实现信息的双向获取,进行信息交换和分享,拓宽涉农人群信息获取的渠道,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在构建“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运营模式进行协同机制研究。“互联网+”平台的模式普遍分为两种:批发模式和代理模式。首先在批发模式下,探讨研究平台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最优定价问题。服务提供者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批发价格的最优定价,进而平台根据服务提供者的最优批发价格对产品进行定价。对于代理模式,综合考虑产品价格以及平台收取的佣金率等因素建立模型,并进行求解。研究表明:当佣金率低于某个临界值时,批发模式下的利润大于代理模式下的平台利润,此时平台选择批发模式;反之,平台选择代理模式。也就是说,对于“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来说,两种运营模式均具有可行性,并不存在哪种模式一直占优。由于根据平台的两种运营模式均有相应条件下的可行性,分别对不同模式下的平台协同机制开展研究。在批发模式下,考虑市场需求受平台价格、服务提供者服务水平以及等待时间的影响建立模型,并设计平台和服务提供者之间成本分担契约。研究表明:(1)成本分担比例?满足某一范围时,契约有效。且在契约有效范围内,协同服务平台和供应链总利润均随着?的增加先增加后降低;(2)最优定价和最优服务水平均随着成本分担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最优定价随着等待时间敏感系数的增加而降低,最优服务水平不受等待时间敏感系数的影响。在代理模式下,站在协同服务平台的角度,先后研究两种不同信息状态下的协同机制,实现协同服务平台利益最大化。研究表明:(1)在完全信息情况下,由平台向服务提供者提供完全的保障,即提供一份与用户差评率无关的薪资报酬并要求服务提供者将收入全部支付给平台。(2)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平台可以通过选择激励契约中的佣金率和平台给予服务提供者的薪资报酬来提高服务提供者的努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