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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交易空前广泛、连续和复杂,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促使罗马法上蕴含着的,奠基于契约自由原则之上的涉他合同制度应运而兴,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承认和肯定。同时,涉他合同亦蕴含着自身的内在价值和功能目的,确有予以肯认和扩大适用的必要。
本文围绕涉他合同两种表现形式,即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由第三人给付合同展开论述,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章涉他合同概述:通过对涉他合同的历史演进与比较法研究对涉他合同的发展历程为回顾,对其与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关系为讨论;
第二章为第三人利益的涉他合同: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等基础法律问题为研究,并与他益信托制度进行比较;
第三章由第三人给付的涉他合同:对由第三人给付合同进行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等基础法律问题为研究,并与保证合同进行比较;
第四章我国涉他合同制度的现状评析及立法建议:在借鉴其他各国涉他合同制度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在涉他合同领域的立法现状,提出涉他合同制度独立法律地位建构的具体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