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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广告已经成为很重要的社会因素,它与经济,外贸,公司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产品营销的种种策略中,起好的品牌名可以说是最有效最直观的吸引顾客眼球的方法,它是产品的第一“门面”也是决定业务成功与否最重要的一环。 品牌名称翻译既要保证其在目标文化中的可接受性,也要保证很好的传达其在源语言中的文化特质。虽然近几年国内外众多学者围绕品牌名称翻译展开了大量的翻译实践活动,但是却并没有在深度和广度上获得突破。在进行品牌名称翻译时,不仅要关注文本内的因素,也要注重文本外因素的考量。然而传统的翻译观往往将注意力放在文本的语言学角度上,认为翻译只是两种语言的简单转换。在翻译品牌名称时,如果译者一字不改地坚持原文的形式和内容,译文可能无法产生说服效应,导致译文无法在目的语市场获得成功。作为对传统翻译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翻译理论的重要补充,德国的莱斯、费米尔、诺德等学者提出的翻译功能目的论无疑为翻译理论提供了一个新视野。因此在翻译品牌名称时只有使译文符合译入语语言和文化的标准,才能使目的语受众更好地理解内容,更容易接受广告的劝说,最后购买广告产品。因此,译者应该从品牌名称翻译的目的性出发,结合跨文化交际的实际情况,在英汉品牌翻译实践活动中,宜灵活运用直译、音译和意译等翻译技巧。 本文通过对200多个品牌名称翻译实例的分析,挖掘出品牌名称的构成和主要功能,以及其对受众的影响,旨在找到品牌名称翻译的规则,并希望本文提出的新的翻译方法能对品牌名称翻译理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启发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