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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军人权益,解决军人后顾之忧,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举措。自1998年我国正式建立军人保险制度以来,不断随着形势的新发展适时调整、改善,十余年的实践已取得了重要进展,有效保障了军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了军队的稳定。但无论是与西方国家军人保险相比,还是较之于我国地方社会保险,我国军人保险保障水平都明显偏低,难以切实保障军人的保险权益。为了努力适应新世纪新形势任务对军人保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加快现有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鉴于此,在以现有军人保险为主体基础上,加快引入商业保险,对于提高我国军人保险保障水平不失为一条有效路径。本文即是尝试对我国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进行初步探讨。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军人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二是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内涵。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从法理和现实两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该部分从我国现有的军人保险制度出发,从保险险种设置、保障对象和给付标准三个角度,通过与外军军人保险水平的对比,表明了我国现有的军人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该部分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蓬勃发展、军队财力和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军人自身收入的增加和国内外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实践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军商业保险引人的可行性。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构建我国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具体设想。该部分先对我国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试作总结,以期对我军的商业保险引入工作提供原则性指导。接着又从保险机构、险种设置、投保方式、保费缴纳、基金运营和保险理赔六个关键方面提出了商业保险引入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