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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论及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要求:创新公共服务制度,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制,保证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具体来说,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向公众提供高水平服务质量的能力,这种服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基本住房、居民就业、收入分配、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向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1]。目前国内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体系的研究已取得较多的成果,但由于每个指标体系选取的指标不同,设计的评分方法不,因此也造成评价的侧重点不同。本文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本着实用性与科学性力图建立一个以定性为主,模糊定量的指标体系。旨在对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力水平进行准确的定性。本文结合十八大以及“十二五”规划对公共服务的界定,加上研究公共服务这一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建议,依据指标选取科学性、系统性、可比性、实用性四大原则最终选取五个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基本公共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和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安全、基本公共环境保护。并且影响公共服务水平的指标特点,将指标划分为投入类、能力类、效果类。再对每一个类别进行分解,查询城市公共服务白皮书2015、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数据并结合参与中山市公共服务蓝皮书课题以及彭州市基层社会治理课题的调研经历选取了评价指标。最后结合两轮德尔菲法专家打分结果,通过定性与定量的分析,采用主观赋权法确定了评价指标以及指标权重。最终确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指标体系。最后,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进行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对中山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力水平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最后也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具体运用时暴露出的不足进行思考,并对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