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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而且还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危害严重。关于徇私枉法罪,其主观方面能否出于间接故意、明知的内容、徇私、徇情的含义以及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枉法行为、故重故轻追诉以及徇私枉法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问题,在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需要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