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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08年-2009年沪深两市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探讨公司特征对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差异性。分析结果显示:"双高"企业更注重员工、社会公众和自然环境方面的权益保护;垄断企业对股东、员工、自然环境方面的权益保护更为关注;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的企业非常重视对顾客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护;除金融机构外,企业规模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水平成正相关;盈利能力越好的企业在股东、顾客和员工企业方面表现越好;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相比,在股东、供应商、员工权益保护方面表现更好。